事项名称 | 公路行政等级调整的审批 |
办理主体 | 兵团交通局 |
事项类别 | 行政审批 |
行使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(主席令第19号) |
受理条件 | 与公路网规划相协调 |
申请材料 | 公路行政等级调整的项目建议书 |
是否收费 | 不收费 |
法定期限 | 10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 5个工作日 |
办理地点 |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991-2358626 |
审批流程图 | 见附件 |
监督电话 | 0991-2332497 |
事项名称 | 对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建设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 |
办理主体 | 兵团交通局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行使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(主席令第19号)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79号) 《公路工程(竣)交工验收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) 《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6号) |
受理条件 | 1.根据近、远期交通规划,编制本师项目建议书。 2.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。 3.兵团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;兵团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。 4.初步设计文件。 |
申请材料 | 1.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。 2.兵团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;兵团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。 3.初步设计文件。 |
是否收费 | 不收费 |
法定期限 | 60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 30个工作日 |
办理地点 |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991-2358626 |
审批流程图 | 见附件 |
监督电话 | 0991-2332497 |
事项名称 | 交通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核准 |
办理主体 | 兵团交通局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行使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(主席令第21号) 《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) |
受理条件 | 1.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,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; 2.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; 3.涉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,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; 4.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,不值得的; 5.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。 |
申请材料 | 1.各师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公路工程邀请招标的请示; 2.各师交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。 |
是否收费 | 不收费 |
法定期限 | 20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 20个工作日 |
办理地点 |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991-2358616 |
审批流程图 | 见附件 |
监督电话 | 0991-2332497 |
事项名称 | 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“三类人员”考核发证 |
办理主体 | 兵团交通局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行使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(主席令第70号) 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393号令) 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) |
受理条件 | 1.申请人应为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“三类人员”。 2.“三类人员”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。 |
申请材料 | 1.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》一式二份; 2.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; 3.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; 4.企业主要负责人聘任证明复印件;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企业聘任证明复印件;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聘任证明复印件。 |
是否收费 | 不收费 |
法定期限 | 20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 15个工作日 |
办理地点 |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991-2358635 |
审批流程图 | 见附件 |
监督电话 | 0991-2332497 |
事项名称 | 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|
办理主体 | 兵团交通局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行使依据 |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279号令) 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) |
受理条件 | 1.企业人员、业绩具备相应结构、技术条件; 2.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; 3.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; 4.企业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; 5.企业无质量事故责任。 |
申请材料 | 1.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》; 2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)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; 3.验资报告; 4.企业章程和制度; 5.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(复印件); 6.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; 7.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。 |
是否收费 | 不收费 |
法定期限 | 20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 15个工作日 |
办理地点 |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|
审批流程图 | 见附件 |
联系电话 | 0991-2358631 |
监督电话 | 0991-2332497 |
事项名称 | 因抢险、防汛需修筑堤坝、压缩或拓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(桥梁、隧道、渡口)安全活动的审批 |
办理主体 | 兵团交通局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行使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(主席令第19号) 《公路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3号) |
申请材料 | 1.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(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,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); 2.申请书,内容包括:申请理由、地点(公路名称、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)、面积、施工期限、修复或改建公路的措施等; 3.设计方案、施工方案、安全保障措施; 4.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; 5.保障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。 |
是否收费 | 不收费 |
法定期限 | 20个工作日(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延长10日,送达《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》) |
承诺期限 | 20个工作日 |
并联审批 |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|
办理地点 |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991-2358641 |
审批流程图 | 见附件 |
监督电话 | 0991-2332497 |
事项名称 |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|
办理主体 | 兵团交通局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行使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(主席令第19号) 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3号) |
申请材料 | 1.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(a.货物名称b.外廓尺寸和质量c.车辆厂牌型号、整备质量、轴数、轴距和轮胎数)d.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、总质量e.拟运输的起讫点、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; 2.承运人的超限运输经营资格证书,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; 3.车辆行驶证; 4.超限车辆车货总体轮廓图和护送方案。 |
是否收费 | 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》 |
法定期限 | 20个工作日;45个工作日。 |
承诺期限 | 20个工作日;45个工作日。 |
并联审批 |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|
办理地点 |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991-2358641 |
审批流程图 | 见附件 |
监督电话 | 0991-2332497 |
事项名称 | 公路工程综合类乙、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|
办理主体 | 兵团交通局 |
事项类别 | 非行政许可审批 |
行使依据 | 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》(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) |
受理条件 | 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、规范、符合规定要求。 |
申请材料 | 1.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》; 2.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 3.通过计量认证的,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; 4.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(任)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; 5.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(包括模拟报告)及业绩证明; 6.质量保证体系文件。 |
法定期限 | 15个工作日 |
承诺期限 | 12个工作日 |
办理地点 |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991-2358635 |
监督电话 | 0991-2332497 |